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 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实践活动。
资助范围包括: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的剧本,开展的大型舞台剧创作孵化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一)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5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1.申报项目的剧本应从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
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选用。
2.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3.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直播场次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及演员应为本省4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艺术工作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以及艺术类高校。
(二)申报项目的剧本应选用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中的剧本〔详见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并由编剧签署授权书,每位编剧限授权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98022267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单位或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主体为艺术类高校的,需提供开设艺术类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书。
(七)申报项目剧本的编剧授权文件。
(八)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和所有演员的身份证及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九)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年)附件1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docx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 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实践活动。
资助范围包括: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的剧本,开展的大型舞台剧创作孵化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一)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5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1.申报项目的剧本应从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
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选用。
2.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3.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直播场次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及演员应为本省4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艺术工作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以及艺术类高校。
(二)申报项目的剧本应选用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中的剧本〔详见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并由编剧签署授权书,每位编剧限授权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98022267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单位或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主体为艺术类高校的,需提供开设艺术类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书。
(七)申报项目剧本的编剧授权文件。
(八)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和所有演员的身份证及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九)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年)附件1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docx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