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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8    点击:144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一批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潜力大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重点资助开展反映我省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主题创作项目的创作人才。

资助范围包括:

戏剧编剧人才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

文艺评论人才

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舞台艺术表演人才〔戏剧(戏曲)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曲艺表演〕;

音乐作曲人才;

美术创作人才〔中国画、水彩(粉)画、油画、版画、工艺美术、雕塑、摄影、书法〕

三、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项目制定的预算,最终核定资助额度。

四、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511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其中,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申报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年度的个人能力提升计划,并于202611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项目创作有关的支出。其中,以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资助资金还可用于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研修、开展艺术创作等与个人能力提升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1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报者限申报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六)五年内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七)以“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申报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文艺评论、音乐创作、美术创作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4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980222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申报者如果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艺术创作个人项目”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书。

2.申报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3.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4.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5.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6.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7.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者本人的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两年),含每年度计划推进时间表、计划依据(没有的可不附)和资金使用计划,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者主要业绩简介,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于2024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等,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对申报者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管理。第一年度须按提交的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提升计划,提交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第二年须继续潜心创作耕耘,提升业务能力。跟踪管理期间,如取得重大成果或重要荣誉奖励,须向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十、监督验收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2511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其中,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须对照提升计划,在2025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第一年度个人能力提升计划成果材料并于202611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依托“艺术创作个人项目”申报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

2.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6.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三)依托“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申报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对照个人制定的提升计划,书面提交个人能力整体提升情况报告。

(四)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年)附件1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docx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一批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努力多创新、出精品,勇于挑大梁、当主角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潜力大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重点资助开展反映我省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主题创作项目的创作人才。

资助范围包括:

戏剧编剧人才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

文艺评论人才

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舞台艺术表演人才〔戏剧(戏曲)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曲艺表演〕;

音乐作曲人才;

美术创作人才〔中国画、水彩(粉)画、油画、版画、工艺美术、雕塑、摄影、书法〕

三、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项目制定的预算,最终核定资助额度。

四、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511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其中,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申报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年度的个人能力提升计划,并于202611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项目创作有关的支出。其中,以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资助资金还可用于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研修、开展艺术创作等与个人能力提升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1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报者限申报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六)五年内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七)以“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申报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文艺评论、音乐创作、美术创作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4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980222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申报者如果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艺术创作个人项目”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济效益计划书。

2.申报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3.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4.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5.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6.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7.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者本人的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两年),含每年度计划推进时间表、计划依据(没有的可不附)和资金使用计划,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者主要业绩简介,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于20249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等,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对申报者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管理。第一年度须按提交的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提升计划,提交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第二年须继续潜心创作耕耘,提升业务能力。跟踪管理期间,如取得重大成果或重要荣誉奖励,须向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十、监督验收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2511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其中,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为依托申报的项目须对照提升计划,在2025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第一年度个人能力提升计划成果材料并于2026112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二)依托“艺术创作个人项目”申报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

2.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6.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三)依托“青年个人能力提升计划”申报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对照个人制定的提升计划,书面提交个人能力整体提升情况报告。

(四)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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