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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库|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孵化项目申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3840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 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和舞台艺术人才孵化实践活动。二是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我省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三是重点资助反映我省 “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主题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类人才培训班;舞台艺术经营管理类人才培训班;音乐创作类人才培训班;美术创作类人才培训班;艺术理论评论类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的剧本,开展的大型舞台剧创作孵化项目。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括:戏剧编剧人才(话剧、戏曲、音乐剧、歌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戏曲)表演、曲艺表演〕;美术创作人才〔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书法〕;文艺评论人才。

三、资助额度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4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艺术创作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青年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青年舞台艺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3.四川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的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4.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其他资金。

5.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6.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得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

7.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8.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22天。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申报项目的剧本应从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选用。

2.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3.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直播场次不超过1场。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项目、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2020年度至2023年度资助的,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及演员应为本省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艺术工作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以及艺术类高校。

2.申报项目的剧本应选用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中的剧本〔详见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并由编剧签署授权书,每位编剧限授权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4.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单位或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主体为艺术类高校的,需提供开设艺术类专业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6.申报项目剧本的编剧授权文件。

7.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和所有演员的身份证及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8.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7.申报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8.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9.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10.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11.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JPG;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创作培训项目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培训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成果材料(a.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b.美术创作类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c.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论文、报告、作品等形式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座谈会等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3.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监督验收

1.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2.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3.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4.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

(2)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6)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2.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3.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4.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pdf

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pdf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 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孵化作用,培育德艺双馨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引导青年艺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和舞台艺术人才孵化实践活动。二是重点资助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守艺术理想,坚持人格修为,致力我省艺术事业,拥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三是重点资助反映我省 “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主题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具体资助: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编剧、导演、演员)类人才培训班;舞台艺术经营管理类人才培训班;音乐创作类人才培训班;美术创作类人才培训班;艺术理论评论类人才培训班。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范围包括: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的剧本,开展的大型舞台剧创作孵化项目。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括:戏剧编剧人才(话剧、戏曲、音乐剧、歌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戏曲)表演、曲艺表演〕;美术创作人才〔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书法〕;文艺评论人才。

三、资助额度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4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艺术创作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青年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青年舞台艺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3.四川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的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4.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其他资金。

5.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6.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得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

7.对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8.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22天。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申报项目的剧本应从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选用。

2.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3.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直播场次不超过1场。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项目、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2020年度至2023年度资助的,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演员、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及演员应为本省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艺术工作者。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以及艺术类高校。

2.申报项目的剧本应选用依托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戏剧编剧人才)等方式形成的剧本库中的剧本〔详见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并由编剧签署授权书,每位编剧限授权一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4.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0年7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3)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每个申报者限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6)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0184。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艺术创作网(http://www.scyscz.com/)进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并登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青年艺术人才培训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由当地文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单位或机构的,需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主体为艺术类高校的,需提供开设艺术类专业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6.申报项目剧本的编剧授权文件。

7.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和所有演员的身份证及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8.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或文旅部门党委(党组)的审读意见。

7.申报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8.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9.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10.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11.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申报材料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JPG;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四)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分为:

(一)青年艺术创作培训项目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培训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成果材料(a.舞台艺术创作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b.美术创作类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c.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成果以论文、报告、作品等形式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座谈会等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2.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3.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青年舞台艺术人才孵化项目监督验收

1.资助项目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2.管理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3.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4.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5.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监督验收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

(2)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3)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5)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6)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2.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3.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4.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pdf

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pdf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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