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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 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09    点击:2714

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

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经四川艺术基金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

 

   

 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9日      


附件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好艺术基金导向作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艺术基金章程》《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通过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制度特点的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

对项目在实施过程、实施效果方面按不同权重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项目实施主体红黑榜,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约束及激励作用、鉴定选优作用和动态跟踪与调整的作用。

一、红榜。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项目主体纳入红榜。对纳入红榜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第一次纳入红榜的,在次年度项目申报中,上升3名予以奖励;之后,每连续1年纳入红榜,在次年度项目申报中,上升名次在上年度基础上加1名予以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名(含5名),中间有断续的从头计算。

二、黑榜。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项目主体纳入黑榜。一是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在60分至50分之间(50≤评价得分<60)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不予申报次年度资助项目。二是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以及不予结项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近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以上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及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孵化四类项目评价标准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评价标准

         

 

附件1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及舞台艺术青年

人才孵化四类项目评价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情况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程度,完全符合得10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予结项,不得分。

10

① 项目实施计划无变更,得10分;

② 项目实施计划变更合理,并按规定及时报管理中心审批,得8分;

③ 项目实施变更合理,不及时报送变更审批,得3分;

④ 项目实施变更不合理或不报送审批不予结项,得0分。

10

材料报送及时,按《申报指南》规定时间报送结项资料得30分,每延期10天扣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30

中期监督

首演首展开班等关键环节,按协议要求及时报请管理中心进行中期监督,并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得5分;未在协议要求时限报请中期监督事宜,得3分;未报请得0分。

5

落实中期监督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中期监督合格得5分,中期监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5

预算执行

①预算执行100%得5分;

②预算执行90%-100%得4分;

③预算执行80%-90%得3分;

④预算执行80%以下不得分。

5

财务审计

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出具审计报告,资助资金单独核算,财务审计结项无整改事项,得20分;

②积极配合财务审计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事项,得15分;

③拒不配合财务审计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0

绩效评价

①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并主动向管理中心报备项目后续绩效情况评定,得15分;

②拒不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或拖延相关资料提交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15

附加分

① 项目获国际、国家级荣誉或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10分;

② 项目获省级荣誉每有一项加5分;

③ 项目参加省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3分。

附加分情况由项目主体向管理中心报送,截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前均有效

 


附件2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评价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情况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程度,完全符合得10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予结项,不得分。

10

① 项目实施计划无变更,得10分;

② 项目实施计划变更合理,并按规定及时报管理中心审批,得8分;

③ 项目实施变更合理,不及时报送变更审批,得3分;

④ 项目实施变更不合理或不报送审批不予结项,得0分。

10

材料报送及时,按《申报指南》规定时间报送结项资料得30分,每延期10天扣5分,扣完为止。

30

预算执行

①预算执行100%得5分;

②预算执行90%-100%得4分;

③预算执行80%-90%得3分;

④预算执行80%以下不得分。

5

财务审计

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出具审计报告,资助资金单独核算,财务审计结项无整改事项,得25分;

②积极配合财务审计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事项,得20分;

③拒不配合财务审计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5

绩效评价

①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并主动向管理中心报备项目后续绩效情况评定,得20分;

②拒不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或拖延相关资料提交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0

附加分

①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获国际、国家级荣誉或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10分;

②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获省级荣誉每有一项加5分;

③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参加省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3分。

附加分情况由项目主体向管理中心报送,截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前均有效。


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

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主体: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经四川艺术基金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

 

   

 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9日      


附件

 

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好艺术基金导向作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艺术基金章程》《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省剧目工作室(四川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通过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制度特点的项目实施单位红黑榜制度。

对项目在实施过程、实施效果方面按不同权重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项目实施主体红黑榜,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约束及激励作用、鉴定选优作用和动态跟踪与调整的作用。

一、红榜。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项目主体纳入红榜。对纳入红榜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第一次纳入红榜的,在次年度项目申报中,上升3名予以奖励;之后,每连续1年纳入红榜,在次年度项目申报中,上升名次在上年度基础上加1名予以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名(含5名),中间有断续的从头计算。

二、黑榜。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小于60分的项目主体纳入黑榜。一是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在60分至50分之间(50≤评价得分<60)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不予申报次年度资助项目。二是对项目实施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以及不予结项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近三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以上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及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孵化四类项目评价标准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评价标准

         

 

附件1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人才培训班及舞台艺术青年

人才孵化四类项目评价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情况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程度,完全符合得10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予结项,不得分。

10

① 项目实施计划无变更,得10分;

② 项目实施计划变更合理,并按规定及时报管理中心审批,得8分;

③ 项目实施变更合理,不及时报送变更审批,得3分;

④ 项目实施变更不合理或不报送审批不予结项,得0分。

10

材料报送及时,按《申报指南》规定时间报送结项资料得30分,每延期10天扣5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30

中期监督

首演首展开班等关键环节,按协议要求及时报请管理中心进行中期监督,并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得5分;未在协议要求时限报请中期监督事宜,得3分;未报请得0分。

5

落实中期监督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中期监督合格得5分,中期监督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5

预算执行

①预算执行100%得5分;

②预算执行90%-100%得4分;

③预算执行80%-90%得3分;

④预算执行80%以下不得分。

5

财务审计

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出具审计报告,资助资金单独核算,财务审计结项无整改事项,得20分;

②积极配合财务审计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事项,得15分;

③拒不配合财务审计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0

绩效评价

①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并主动向管理中心报备项目后续绩效情况评定,得15分;

②拒不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或拖延相关资料提交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15

附加分

① 项目获国际、国家级荣誉或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10分;

② 项目获省级荣誉每有一项加5分;

③ 项目参加省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3分。

附加分情况由项目主体向管理中心报送,截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前均有效

 


附件2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评价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项目实施

项目申报情况与实际实施情况的匹配程度,完全符合得10分,基本符合得6分,不符合不予结项,不得分。

10

① 项目实施计划无变更,得10分;

② 项目实施计划变更合理,并按规定及时报管理中心审批,得8分;

③ 项目实施变更合理,不及时报送变更审批,得3分;

④ 项目实施变更不合理或不报送审批不予结项,得0分。

10

材料报送及时,按《申报指南》规定时间报送结项资料得30分,每延期10天扣5分,扣完为止。

30

预算执行

①预算执行100%得5分;

②预算执行90%-100%得4分;

③预算执行80%-90%得3分;

④预算执行80%以下不得分。

5

财务审计

①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出具审计报告,资助资金单独核算,财务审计结项无整改事项,得25分;

②积极配合财务审计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事项,得20分;

③拒不配合财务审计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5

绩效评价

①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并主动向管理中心报备项目后续绩效情况评定,得20分;

②拒不配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或拖延相关资料提交时间,不予结项,不得分。

20

附加分

①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获国际、国家级荣誉或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10分;

②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获省级荣誉每有一项加5分;

③ 项目实施主体(个人)参加省级大型活动每有一项加3分。

附加分情况由项目主体向管理中心报送,截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前均有效。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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