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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作品参加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点击:5020

关于积极组织作品参加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创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大力传播清正廉洁、公正法制价值理念,请各市州文化局创办积极组织相关文艺作品参加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简称“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征集活动要求,按时申报相关曲艺作品。

2、申报作品不通过文化厅审核初选,由个人直接报至组委会(详见征集活动启事);同时电子文档一份至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文件名注明“包公杯”),以便掌握我省参赛情况,《戏剧家》杂志将择优发表

3、各市州创办结合当地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作者参与,活动结束做好总结和统计,将总结和统计结果报剧目工作室。

4省文化厅将对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5、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邮箱:jms86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四川省文化厅艺术处

四川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

     2015年5月19日

 

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

征集活动启事

 

为大力传播清正廉洁、公正法治价值理念,营造“尊廉崇廉倡廉”的社会氛围,由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主办的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即日起面向全国征稿。

一、活动主旨

“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是曲艺艺术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的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经过六年三届的不断实践、积累、总结和提升,已经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成为深受广大曲艺工作者欢迎的专题类曲艺创作成果展示平台,成为繁荣曲艺创作和推动曲艺创新的重要手段。

本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一如既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曲艺特有的方式展示近两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展现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发展的新成果,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合肥市广播电视台。

2.指导单位: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征集作品等级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作品2篇(个),创作劳务经费5万元/篇(个);二等奖作品4篇(个),创作劳务经费2万元/篇(个);三等奖作品8篇(个),创作劳务经费1万元/篇(个);优秀奖作品20篇(个),创作劳务经费2000元/篇(个)。所有获奖作品将由组委会结集出版。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证书和奖金,赠送获奖者《优秀作品集》,邀请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出席颁奖活动。

四、征集要求

1.作品主题 

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奏响主旋律、唱响廉政歌,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主题,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廉政勤政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揭露鞭挞腐败和歪风邪气。

2.作品内容形式

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并系未经发表表演过的评书相声、快书快板、鼓曲唱曲、曲艺小品等作品,文本字数必须控制在5000字以内,节目要求情感饱满,富有生活和艺术气息,适宜舞台演出。

3.作品权属 

作品署名作者应为合法著作权人,文责自负,作品内容无违法违规、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拥有除署名权外的所有著作权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修改权、专有出版权、汇编权、表演权、网络传播权及转授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者,即视为认同并遵守上述约定,组委会支付的作品创作劳务经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费用。

4.投稿要求 

征集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于11月30日截稿。征集作品必须以word电子文档格式进行投稿。

投稿邮箱:baogongbei2015@163.com

联系人:张鑫     电话:010-59759603    

联系人:程俊     电话:0551-63537320   

来稿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组委会联系。

本次活动将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各等次作品由专家评委会评定,由组委会发布。  

 

         

                 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5年5月13日

关于积极组织作品参加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创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大力传播清正廉洁、公正法制价值理念,请各市州文化局创办积极组织相关文艺作品参加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简称“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征集活动要求,按时申报相关曲艺作品。

2、申报作品不通过文化厅审核初选,由个人直接报至组委会(详见征集活动启事);同时电子文档一份至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文件名注明“包公杯”),以便掌握我省参赛情况,《戏剧家》杂志将择优发表

3、各市州创办结合当地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作者参与,活动结束做好总结和统计,将总结和统计结果报剧目工作室。

4省文化厅将对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5、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邮箱:jms86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四川省文化厅艺术处

四川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

     2015年5月19日

 

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

征集活动启事

 

为大力传播清正廉洁、公正法治价值理念,营造“尊廉崇廉倡廉”的社会氛围,由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主办的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即日起面向全国征稿。

一、活动主旨

“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是曲艺艺术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的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经过六年三届的不断实践、积累、总结和提升,已经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成为深受广大曲艺工作者欢迎的专题类曲艺创作成果展示平台,成为繁荣曲艺创作和推动曲艺创新的重要手段。

本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一如既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曲艺特有的方式展示近两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展现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发展的新成果,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合肥市广播电视台。

2.指导单位: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征集作品等级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作品2篇(个),创作劳务经费5万元/篇(个);二等奖作品4篇(个),创作劳务经费2万元/篇(个);三等奖作品8篇(个),创作劳务经费1万元/篇(个);优秀奖作品20篇(个),创作劳务经费2000元/篇(个)。所有获奖作品将由组委会结集出版。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证书和奖金,赠送获奖者《优秀作品集》,邀请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出席颁奖活动。

四、征集要求

1.作品主题 

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奏响主旋律、唱响廉政歌,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主题,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廉政勤政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揭露鞭挞腐败和歪风邪气。

2.作品内容形式

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并系未经发表表演过的评书相声、快书快板、鼓曲唱曲、曲艺小品等作品,文本字数必须控制在5000字以内,节目要求情感饱满,富有生活和艺术气息,适宜舞台演出。

3.作品权属 

作品署名作者应为合法著作权人,文责自负,作品内容无违法违规、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拥有除署名权外的所有著作权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修改权、专有出版权、汇编权、表演权、网络传播权及转授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者,即视为认同并遵守上述约定,组委会支付的作品创作劳务经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费用。

4.投稿要求 

征集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于11月30日截稿。征集作品必须以word电子文档格式进行投稿。

投稿邮箱:baogongbei2015@163.com

联系人:张鑫     电话:010-59759603    

联系人:程俊     电话:0551-63537320   

来稿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组委会联系。

本次活动将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各等次作品由专家评委会评定,由组委会发布。  

 

         

                 第四届“包公杯”全国反腐倡廉曲艺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5年5月13日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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