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依据《首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评奖办法》制定。
一、评奖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艺术院团凝聚力,促进全省艺术创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原则
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杜绝各种消极因素对评选工作的影响。
三、评奖项目
1、最佳剧目奖6个。
2、优秀剧目奖8个。
3、剧目奖。(未获得最佳和优秀剧目奖的剧目)
4、单项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
四、评奖标准
1、最佳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现场演唱演奏真实,具有创新,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2、优秀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演唱演奏真实,具有创新,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具有创新,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单项奖:
(1)编剧奖:考评其剧本结构完整,主题鲜明、情节流畅、人物塑造丰满、台词准确、语言精练,具有较高的戏剧文学性。
(2)导演奖:考评其导演构思精准,舞台调度合理、整体结构把握到位、情节推进流畅、人物展现充分、舞美运用合理、手法新颖,具有较高的整体把握能力。
(3)音乐创作奖:考评其音乐创作呈现,音乐风格鲜明、符合规定情景、器乐配置合理、旋律优美动人,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舞台美术奖:考评其舞美整体呈现,舞美风格鲜明、符合规定情景、服务表演、烘托剧情、简洁精准,具有较好的整体美感。
(5)表演奖:考评其表演技巧程度,人物把握精准、演绎生动、具有深度,语言(肢体)表达清晰准确、情感充沛、表现充分、技巧娴熟,具有鲜明的人物个性和演员风格。
五、评选办法
1、首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设评委组。评委组由专家评委12名组成。专家评委在省文化厅纪检监督下,由厅人事处在评奖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产生。由省文化厅代表省政府颁发聘书;
2、所有参评剧目演出结束后,召开评委会,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评选打分;
3、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评奖采取10分制打分评选,评委可打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算每项参评对象成绩时,所有评委分数相加再除以人数之后的分值即为该参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5、如在某一个作品演出时,有个别评委未能到场观看,该评委不能对该作品打分,计算成绩时按照实际到场评委所打分数计算。
6、评选打分时实到评委不低于应到评委的四分之三。计分时以到会评委实有人数为准,不得代投。
7、四川文华奖·剧目类各种奖项设置不超过进入最终决赛该奖项参评数额的30%。在奖项额度内,以各参评剧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对应奖项。如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剧目或单项奖得分相同,则须重新打分;如重评后分数仍然相同,则再重新打分,直至评选出获奖剧目或个人。
8、在评奖过程中需评选出最佳剧目奖、优秀新剧目奖、剧目奖。
9、在剧目奖及以上奖项的剧目中评选出各种单项奖。
10、获奖排名按照剧目最终所获分数排序。
11、在评奖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由评委组主任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主任会议以简单多数做出裁定。主任会议由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六、评委纪律
1、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公平公正,不循私情,独立打分。
2、不得泄漏评议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和表决情况。不接受参赛人员宴请和礼金,评审期间不接待来访,未经允许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3、按时参加评奖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无故缺席。评审中应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保持评审的严肃性。
4、对评审评委本人(及亲属)创作或指导(辅导)的作品时,按规定实行评委回避制度(由本人主动向监审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缔其评委委员资格。
5、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发现评委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即取消其评委资格。
七、评奖监审
四川文华奖·剧目类展评期间,由艺术节组委会监审组对比赛评选进程和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和审核。邀请监审、公证人员对评选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公证。
八、评奖结果
评委会评出结果后,经监审组审核并报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本实施细则依据《首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评奖办法》制定。
一、评奖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艺术院团凝聚力,促进全省艺术创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原则
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杜绝各种消极因素对评选工作的影响。
三、评奖项目
1、最佳剧目奖6个。
2、优秀剧目奖8个。
3、剧目奖。(未获得最佳和优秀剧目奖的剧目)
4、单项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
四、评奖标准
1、最佳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现场演唱演奏真实,具有创新,有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2、优秀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演唱演奏真实,具有创新,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剧目奖:考评其整台演出整体呈现效果,主题鲜明、剧情完整、结构流畅、人物鲜活、表演生动、具有创新,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单项奖:
(1)编剧奖:考评其剧本结构完整,主题鲜明、情节流畅、人物塑造丰满、台词准确、语言精练,具有较高的戏剧文学性。
(2)导演奖:考评其导演构思精准,舞台调度合理、整体结构把握到位、情节推进流畅、人物展现充分、舞美运用合理、手法新颖,具有较高的整体把握能力。
(3)音乐创作奖:考评其音乐创作呈现,音乐风格鲜明、符合规定情景、器乐配置合理、旋律优美动人,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舞台美术奖:考评其舞美整体呈现,舞美风格鲜明、符合规定情景、服务表演、烘托剧情、简洁精准,具有较好的整体美感。
(5)表演奖:考评其表演技巧程度,人物把握精准、演绎生动、具有深度,语言(肢体)表达清晰准确、情感充沛、表现充分、技巧娴熟,具有鲜明的人物个性和演员风格。
五、评选办法
1、首届四川艺术节“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设评委组。评委组由专家评委12名组成。专家评委在省文化厅纪检监督下,由厅人事处在评奖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产生。由省文化厅代表省政府颁发聘书;
2、所有参评剧目演出结束后,召开评委会,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评选打分;
3、四川文华奖·剧目类评奖采取10分制打分评选,评委可打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算每项参评对象成绩时,所有评委分数相加再除以人数之后的分值即为该参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5、如在某一个作品演出时,有个别评委未能到场观看,该评委不能对该作品打分,计算成绩时按照实际到场评委所打分数计算。
6、评选打分时实到评委不低于应到评委的四分之三。计分时以到会评委实有人数为准,不得代投。
7、四川文华奖·剧目类各种奖项设置不超过进入最终决赛该奖项参评数额的30%。在奖项额度内,以各参评剧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对应奖项。如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剧目或单项奖得分相同,则须重新打分;如重评后分数仍然相同,则再重新打分,直至评选出获奖剧目或个人。
8、在评奖过程中需评选出最佳剧目奖、优秀新剧目奖、剧目奖。
9、在剧目奖及以上奖项的剧目中评选出各种单项奖。
10、获奖排名按照剧目最终所获分数排序。
11、在评奖过程中,如遇有争议,由评委组主任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主任会议以简单多数做出裁定。主任会议由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六、评委纪律
1、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公平公正,不循私情,独立打分。
2、不得泄漏评议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和表决情况。不接受参赛人员宴请和礼金,评审期间不接待来访,未经允许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3、按时参加评奖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无故缺席。评审中应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保持评审的严肃性。
4、对评审评委本人(及亲属)创作或指导(辅导)的作品时,按规定实行评委回避制度(由本人主动向监审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缔其评委委员资格。
5、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发现评委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即取消其评委资格。
七、评奖监审
四川文华奖·剧目类展评期间,由艺术节组委会监审组对比赛评选进程和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和审核。邀请监审、公证人员对评选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并公证。
八、评奖结果
评委会评出结果后,经监审组审核并报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编辑:四川省剧目工作室